挪用单位资金赌博 被判4年有期徒刑
2019-05-16

担任上海某通讯设备公司门店数码主任的张某利用职务便利,多次挪用公司待销售产品获取低价销售资金后用于赌博。近日,虹口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。
案情回放
  张某应聘至某通讯设备公司门店工作,一开始仅从事一般的销售工作,因为接待顾客热情,销售业绩突出,得到了公司的认可,被提升为主管数码产品的门店数码主任。张某在享受职务提升的成就感之余也感到了沉重的工作压力,为排解压力,他偶然接触了赌博机游戏,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,从此沉迷其中。从一开始的每周一次小玩玩,逐渐变成每天一下班就往游戏机房钻,以至于后来上班时间也见缝插针地玩上一把。俗话说十赌九输,赌博机也是如此,张某的工资所得已无法满足其所谓的“小玩玩”。正好有朋友来咨询他有没有途径可以买到低价数码相机,2011年3月至7月,张某以出样或柜面保管为由,将总价值132277元的数码相机32台从公司仓库中申领后低价销售给他人。他将销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游艺城赌博,输得血本无归。公司很快就发现库存的数码相机数量有误并发现申领人都是张某,于是找到其谈话追问相机的下落,张某仓皇之中选择了逃逸。去年7月,张某被公安人员抓获。
以案说法
 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,数额较大且至今尚不退还,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。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故从轻作出处罚。
法辞典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,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(虹口区法院  陈春丹)

刘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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