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财产分割能只给车不给车牌吗?-闵行法院离婚律师
2021-05-18

上海闵行律师提示:

车牌的产生具有依附性、依赖性和非独立性。
车牌的意义在于明确车主权利和责任、使车体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。车辆的存在是其产生的前提,一定意义上,车牌的产生完全依赖于车体。司法实践中,通常将车牌视为车体的附属物,将车牌与车体一并处分,即在离婚财产分割时,不能只给车不给车牌。



刘 律师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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