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变化-闵行律师
2024-04-02
1、离婚冷静期;在申请登记离婚后,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有反悔的权利,若不反悔,可在三十日后双方共同领取离婚登记证书,若不领取,视为撤回。该条规定,遵循着国家保护婚姻原则,对于离婚自由适度限制,也是对国外离婚先分居制度的借鉴。但也是对我国婚姻自由的一定限制,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也会出台相关细则,比如在家庭暴力方面是否仍使用等等。
2、保护夫妻共同财产:对于有配偶一方,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处分共同财产,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,一律按照无效处理。
3、将疾病婚从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婚姻;这意味疾病婚姻的并非无效,其他人不可申请无效,只能有夫妻双方的一方来申请撤销,保护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利。将对于疾病婚处分权利,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、基层组织,交付给了夫妻双方的受害人一方。
4、扩大了损害赔偿的范围;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: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;由原来的重婚、 与他人同居、 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,可适用损害赔偿。增加一条“有其他重大过错”也可以适用损害赔偿。
5、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,进一步保护举债人配偶一方。
刘保亮律师
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
手机:021-54737577
电话:13524543809
地址1:地址:闵行区古美西路86弄122号201室
(古美西路与万源路交口;1号线莲花路地铁站南方商城旁)
地址2: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2306室(上海国贸中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