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?-闵行法院起诉离婚
2021-03-30

 
律师回复:

离婚不仅是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,它还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、老人赡养以及家庭的财产分割、债务承担等问题。为避免轻率离婚,更好地维护家庭稳定,民法典引入离婚冷静期,给予夫妻双方一个机会,再次慎重审视婚姻生活,体现司法的与时俱进,彰显司法温情。


《民法典》第1077条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
律师提示:
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的,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

《民法典》 第1079条
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
刘 律师 
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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