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判决后分居满一年法院已经民法典判决离婚-上海闵行离婚律师
2021-03-30
案例
刘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2010年1月向闵行法院起诉 离婚,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,刘某与李某一直闹矛盾分居生活,2021年2月刘某再次起诉离婚,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现已分居一年,感情确以破裂。法院判决认为,双方自第一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已分居满一年,故准予离婚。
律师说法
在离婚诉讼中,法院依法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判决离婚。如果夫妻感情有恢复和好的可能,法院判决不准离婚。如果夫妻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闹矛盾分居超过一年,这种婚姻状态再维系下去对双方无益。
《民法典》在原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规定,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法条链接
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: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