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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亲子鉴定儿子并非亲生 诉至法院获赔62万
2019-05-21

养育儿子数十载,一纸亲子鉴定却告知孩子并非亲生。当事人黄先生将前妻蓝女士和孩子生父梅先生告上法庭,要求两人共同承担其经济支出与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30余万元。近日,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黄先生前妻蓝女士赔偿黄先生孩子抚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8万余元,梅先生赔偿黄先生孩子抚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4万余元。

【案情回放】

黄先生与蓝女士于上世纪70年代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,两人共同将其抚养成人,期间花费不少心血。不久前,黄先生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孩子非其亲生,于是与蓝女士协议离婚。

原来,孩子的亲生父亲竟然是蓝女士的青梅竹马梅先生。蓝女士与梅先生自小相识、感情甚密,却未能结为连理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黄先生,将两人告上法庭,要求共同赔偿其为孩子支付的抚养费、教育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30余万元。

经过审理,合议庭酌定蓝女士、梅先生赔偿黄先生抚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2万余元。

(责任编辑:长宁区律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