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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二年闹离婚诉请返还彩礼被法院驳回
2019-05-21

黄丽与覃昌登记结婚二年后起诉离婚,覃昌要求黄丽返还彩礼,因调解未果,近日,闵行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,判决驳回了覃昌的这一答辩主张。

  现年21岁的黄丽与现年26岁的覃昌于2011年6月认识,于同年12月举行婚礼后同居,2013年6月21日补办结婚登记,同年11月生育儿子小覃。2013年8月两人因家庭事务发生争吵,黄丽离开覃昌家,并于12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。

  在庭审中,覃昌同意与黄丽离婚,但提出双方婚时,给付黄丽家彩礼120000元,现在双方离婚,要求黄丽返还彩礼。因调解未果,法院作出了准予黄丽和覃昌离婚的判决。

    法院认为,黄丽与覃昌举行婚礼后就同居生活,后补办了结婚登记,并生育有一子,诉讼中,覃昌亦未向法庭提交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,根据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二)第十条之规定,其要求不符合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。故法院判决驳回了覃昌返还彩礼的答辩主张。